從7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提高全省農村牧區特困人口救助標準。
8月15日上午,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青海省民政廳廳長克保説,這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青海省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四次統一提高標準。這次提標是在現行低保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3元,即全省平均低保標準由現行的162元調整為175元。調整後的保障標準全省統一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克保廳長説,根據青海省政府下發的《青海省農村牧區特困人口救助暫行辦法》,目前全省救助特困人口為229172人,佔全省農牧民總人口的6.9%。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適當提高救助對象補助標準”的原則,青海省一是對現有229172名特困救助對象,每人年增加10元救助金;二是對132843名特殊困難救助對象分兩個層次年人均增加50元和60元。提標後青海省特困人口救助資金人均為146.8元,月均12.36元。(記者 才讓多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