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建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有何重大意義?
答: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間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勞動者素質、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一部分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因得不到有效資助,不能順利完成學業;還有一部分初中畢業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不能順利入學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這些問題制約了中等職業教育的快速健康發展。為此,必須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構建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的主要內容和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構建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資助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1)建立助學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助學金,對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中央財政“十一五”期間將安排40億元,從2006年起每年安排8億元資金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每年約資助80萬人。
(2)建立獎學金制度。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資金來源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業企業。獎學金主要用於支持品學兼優的學生。
(3)建立以學生參加生産實習為核心的助學制度。中等職業學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力爭做到學生在最後一學年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讓學生通過頂崗實習,獲取一定的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同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
(4)建立學費減免制度。中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學費減收和免收制度。各中等職業學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資金,專項用於貧困家庭學生的學費減免。
(5)建立助學貸款或延期支付學費制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小額助學貸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貼息(鋻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一般年齡偏小,有些入學時尚不具備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助學貸款可提供給學生家庭)。同時,具備實力的職業學校可由學校集中貸款後,與學生家長協商確立延期支付學習費用合同,以吸引更多的學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6)建立社會資助制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參與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
總體目標是,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構建覆蓋面廣、形式多樣、功能完善、機制健全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
3.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怎樣的程序獲得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
答:首先,家庭貧困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或者是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初中畢業生,根據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向所在學校遞交經村委會(或居委會)核實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然後,學校對申請者進行初審,並將初步選定的貧困學生在校內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復核通過。
4.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如何界定?
答: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由學生所在的學校根據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家庭經濟狀況和日常生活情況等進行界定。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
5.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標準是多少,以何種方式發給學生?
答: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用於貧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國家助學金按學年評定,按學期發放,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6.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技工學校的學生可否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7.請問,受到資助的學生因為家庭貧困的緣故仍然不能完成學業,怎麼辦?
答:要有效資助貧困生,應採取多種資助方式,既要提供各類助學金、獎學金,又要積極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對在一、二年級的學生以提供助學金、獎學金資助為主,對三年級學生也是在最後一年要讓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使學生通過頂崗實習,獲取一定的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同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使學生能夠在學習中實踐,在勞動實踐中獲得一定報酬,努力做到低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8.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能否申請助學貸款?
答: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小額助學貸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貼息(鋻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一般年齡偏小,有些入學時尚不具備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助學貸款可提供給學生家庭)。同時,具備實力的職業學校可由學校集中貸款後,與學生家長協商確立延期支付學習費用合同,以吸引更多的學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9.如何加強對助學金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助學金用在實處?
答: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助學金用在實處,是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重點。要做好此項工作,關鍵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認真做好評審和資金髮放工作。各地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評審程序,認真調查摸底,掌握貧困學生特別是特困學生的情況,從嚴掌握標準和條件,切實把資助資金落實到需要資助的學生身上。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規定,把助學金髮放到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要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制度,將有學生本人和班主任簽字的助學金髮放憑證分年度登記造冊,保存3年備查。
二是要加強監督、檢查。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檢查。同時,還要接受廣大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資金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擠佔、挪用資助資金。如有上述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懲處。財政部和教育部將對各地、各學校資助貧困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資助工作做得好的地區和學校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10.對捐資資助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何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教育部文件規定,各級地方政府要對從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為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給予的捐贈,比照有關公益性捐贈, 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社會助學基金,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捐資額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許在基金前冠名。
11.國家對高職高專院校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政策和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經教育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以及各地政府、各高校的共同努力,我國高等學校已經建立起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輔之以獎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的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體系。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院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都可以通過上述措施得到資助。
為保證新考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入學,教育部、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規定,從2000年開始,各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措施予以資助。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須對所有新入學的貧困家庭學生開通“綠色通道”,並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院校的貧困家庭學生,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順利入學。
為了確保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院校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所需經費,除國家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外,1999年,教育部、財政部、原國家計委發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須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專項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近年來,教育部又多次通過發出通知、召開會議等形式重申這一要求,並採取了切實措施督促各地、各高職高專院校落實這一規定。
12.國家提出“十一五”期間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請問,今後將主要採取哪些措施發展職業教育?
“十一五”期間,我國教育工作的三大任務是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為確保“十一五”期間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任務的完成,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將著力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大力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決定》提出,到2010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要達到800萬人,與普通高中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數要佔到普通高校招生數的一半以上。這是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生産服務一線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的需要,也是調整教育結構、滿足人民群眾職業教育需求、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需要。
二是要大力推進“四大工程”的實施。國務院《決定》提出的“國家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國家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成人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程”等四大工程,明確了職業教育的服務方向,我們將以這“四大工程”為抓手,大力推進職業教育的發展。
三是要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教育工作必須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從服務就業出發,調整專業設置,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強化職業院校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要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培養模式由傳統的以學校和課程為中心向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轉變,積極開展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的試點,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
四是要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為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100億元對“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計劃”、“縣級職教中心建設計劃”、“高水平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計劃”、“高水平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和“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等五個計劃予以支持。要通過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的實施,推進職業院校在辦學理念、人才培養模式、教育教學改革、工學結合、半工半讀、資源共享等方面深化改革,促進職業教育的規模擴大和質量提高。
五是要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中央已決定“十一五”期間要安排專項經費40億元用於資助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這是一項重大的溫暖工程、民心工程,對於發展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將按照中央的精神,在落實好中央財政經費的同時,指導並推動各地加快工作進程,儘快把這一制度建立起來。高等職業教育學生助學工作已經納入了國家助學貸款體系,下一步要抓好落實,以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
13.您認為目前職業教育發展存在哪些問題和困難,發展職業教育的關鍵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有了很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比較而言,職業教育仍然是我國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在改革發展中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是一些地方對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社會上還存在著鄙薄職業教育的觀念,引導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輿論宣傳還不夠有力,尊重勞動、尊重技能型人才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
二是穩定的職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尚未建立,投入增長跟不上發展的需要。投入不足,導致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普遍較差,特別是實驗實訓設施設備缺乏、落後,很多學校缺乏必需的實驗實訓環節,直接影響了職業教育質量。加之職業院校特別是中等職業教育家庭貧困學生的資助體系仍不健全,制約了大量貧困生特別是農村貧困學生接受職業教育。
四是師資不足,水平偏低,特別是“雙師型”教師缺乏。2005年中等職業教育的生師比達到22.5:1,“雙師型”教師佔專任教師的比例為僅為12.3%,高職院校三分之二左右的教師沒有生産實踐經歷和缺乏專門的職業技能培訓,難以完成相應的實訓教學及指導工作。
五是現有教育教學模式和學制單一,教育教學內容不能很好地適應企業和社會需求,教育教學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行業企業參與的良性機制尚未形成,産學結合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人才培養模式有待革新。
六是職業教育發展在地區和城鄉之間不平衡問題突出,農村特別是西部地區職業教育基礎十分薄弱,發展較慢。
在新的形勢下大力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關鍵是要進一步提高對職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與繁榮經濟、促進就業、消除貧困、維護穩定、建設先進文化緊密結合起來,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培養高技能人才為重點,以深化改革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為動力,以基礎能力建設為著力點,切實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努力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職業教育服務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和水平。
14.您認為當前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困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近幾年來,中等職業教育已經出現了持續增長的勢頭,特別是2005年,在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的努力下,基本實現了擴招100萬人的任務。按照教育部黨組的工作部署,今年中等職業學校還要繼續擴招100萬人。從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經過努力是可以完成任務的。應該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進展是比較順利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也還存在一些困難,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對職業教育工作的認識不高,還沒有真正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二是有些地方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統籌協調不力,普高“三限”政策落實不到位,甚至私自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影響了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三是一些地方初中畢業生數量開始出現下降趨勢,高中階段教育生源有所減少。四是由於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投入不足,影響了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和資源建設,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招生規模的擴大。五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層次較低、收入不是很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報考的積極性。六是我國就業準入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接受職業教育與就業的關聯度不是很密切,也使不少初中畢業缺乏接受職業教育的動力。七是一些初中畢業生、特別是農村學生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制約了一部分學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八是一些地方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不規範,也影響了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
15.近年來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情況如何?
開展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針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中等職業教育在辦學管理體制體制和生源上出現的新變化, 199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國家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貸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或者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各地和各中等職業學校始終十分關注貧困家庭學生,採取多種方式對他們進行資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原有的助學方式也需要進行改革、調整和完善。2003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在中央財政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中,專門拿出2000萬元用於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助學工作,推動各地和各中等職業學校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對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的有效途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5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決定,為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中央財政“十一五”期間將每年安排8億元、5年共計40億元專項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努力推進覆蓋整個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中央的推動和引導下,各地和各中等職業學校紛紛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大投入,擴大資助覆蓋面,另一方面不斷創新體制和機制,積極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的制度建設。目前,全國已有湖北、江蘇等12個省市出臺了專門的對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開展助學工作的文件,河南、廣西等10多個地方的相關文件正在會簽或制定中。據了解,2005年,各地安排資助經費2億多元,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15多萬人;2006年計劃安排資助經費近8億元,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約56萬人。
最近,教育部和財政部印發了《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的若干意見》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明確了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的制度設計,完善了相關政策,使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我們相信,這一制度的建立,不僅對當前中等職業教育完成擴招100萬人的戰略任務,而且對中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地發展、對我國教育結構的調整、對促進教育公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