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為減輕農民負擔,支持農民發展生産,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糧食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免除農民未償還因災借糧及省與市、縣(區)財政共同負擔歸還貸款的通知》,對安徽省農民因災借糧債務給予全部免除。
經安徽省政府批准,決定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共同負擔歸還未收回的開倉借糧佔用貸款。借糧貸款歸還前的銀行利息,將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進行清算後由糧食風險基金撥補。
歸還貸款任務分擔的具體辦法是:對尚未完成借糧收回任務的市、縣,以2004年核定收回借糧任務(已扣除第一次減免數量)的60%為考核指標,收回借糧進度低於60%的部分,由市、縣財政負責歸還貸款,其餘未收回借糧佔用貸款由省財政負責歸還;收回借糧進度已達到(或超過)60%的,市、縣不再承擔歸還貸款任務,剩餘的未收回借糧佔用貸款由省財政負責歸還。承擔歸還貸款任務較多的市、縣,分兩年負擔。其他市縣一律在2006年歸還全部貸款。(記者馮珉 實習生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