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萊蕪市委、市政府下發了《萊蕪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從今年起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租房進行貨幣補貼。
該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在2萬元以下)從市場上租賃住房,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承租申請人發放補貼。政策規定,城市規劃區內常住戶口的已婚居民家庭(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無房或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人均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向所居住村居提出申請,獲得《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許可證》後,可得到政府的租房貨幣補貼。
政府進行補貼的資金來源是:市、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補貼資金;按經濟適用住房計劃劃撥土地轉出讓政府凈收益資金;社會捐贈的資金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租賃住房補貼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