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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發通知嚴禁借幹部培訓辦班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四川日報

    今後,培訓辦班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和管理,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不得以贏利為目的。21日,四川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聯合下發《關於嚴禁借幹部教育培訓之名亂辦班亂收費的通知》,對黨政機關舉辦培訓班的申報審批、收費審核、違者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系統內幹部培訓班,其計劃必須于上年底或當年初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其中黨群部門的辦班計劃由組織部門審核,政府部門辦班計劃由人事部門審核。對抽調黨委、政府領導幹部參加的培訓班,必須報當地組織部門審批,否則不得舉辦。

    通知稱,所有幹部培訓班,必須按財政、物價部門審核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用,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對確需安排到外地開展社會實踐或考察學習的,也要根據培訓需要,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嚴禁隨意延長考察時間,增加經費開支。

    凡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的培訓班次,財政、物價部門不得核準收費標準,單位和個人可以拒絕參加。未經審批辦班、收費或違反辦班培訓紀律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吳大勇 余澤兵 記者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