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江蘇省再次提高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要求到2006年年底前,蘇北地區城市人均低保月標準必須達到160元以上,蘇中地區原則上要高於210元,蘇南地區原則上要高於260元。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江蘇省民政廳和財政廳對全省城市低保狀況開展了廣泛調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通知》。 (唐 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