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作為專項預案被納入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體系。《預案》適用於暴雨、高溫、乾旱等天氣氣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應急處置。
《預案》規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照可能或已經發生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I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III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IV級)四級。
按照《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
預案規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設區市、縣三級政府分級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統一指揮和協調,較大和一般的氣象災害分別由設區市、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預案建立了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為不同等級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的組織、職責、領導以及預警與預防、應急響應、指揮協調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了系統的方案,從制度上加強了各部門的應急聯動。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及時報告省氣象主管機構,經審核符合重大氣象災害標準的,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發,並在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及時向氣象災害可能發生地的設區的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向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相關工作部署。(李劍橋 李峰 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