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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政策破解“流浪乞討病人”醫療救治難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因無力支付醫療費,而被醫院推諉扯皮的問題將得到較好解決,最近江蘇《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意見》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是“流浪乞討病人”醫療救助的主體。這是江蘇省首次多部門聯合出臺政策落實此類人群的醫療救治,以確保這部分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利。

    據介紹,以往這類人群的醫療救治都是依託城市流浪人員救助站和醫院協調解決。一般情況下,全省一年要救治此類病人2000人左右,人均花費在3500—5000元。由於費用沒有明確著落,往往出現推諉、“扯皮”現象。此次及時出臺《意見》,十分明確地界定了救治對象、救治程序、費用結算等關鍵問題。並體現了三大人性化特點。

    一是首次界定救治對象。一類是有生命危險、需要立即搶救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另一類是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且無法查找其監護人的精神病人。

    二是確定了“先救治後結算”的原則。診治、用藥範圍原則上參照現行的江蘇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的目錄執行,並給予一定優惠減免。特別人性化的是,《意見》對患者住院期間的伙食、陪護等費用都作了詳細説明。一切費用由醫院先記賬,後結算。

    三是強調了各部門緊密配合。按照《意見》,民政部門綜合協調救治;衛生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一旦發現“流浪乞討病人”,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將其護送至定點醫院;醫院先接診,後通知救助站甄別病人身份;如流浪乞討病人有生命危險時,非定點醫院也必須接診,先救治,再和有關部門結算費用;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救治經費。 (記者 徐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