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廈門出臺政策要求公開涉及農民的各項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廈門8月26日專電(記者胡蘇)福建省廈門市日前出臺政策,要求今後凡是涉及農民的各項收費,必須進行公示,否則農民有權拒絕繳納。

    據廈門市政府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的意見》要求,涉農價格和收費必須執行公示制度,採取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和價目表的方式進行公示。公示的範圍包括按照中央和省兩級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農民的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性收費,以及省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涉及農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公示內容則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價或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同時《意見》還強調,價格主管部門應做好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組織安排和檢查指導工作,對違反規定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農民有權拒絕繳納。(完)

 
 
 相關鏈結
· 河南清理對農民工歧視性收費嚴禁涉農服務亂收費
· 哈爾濱取消14項涉農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