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通知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提高2萬餘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8000余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100名在鄉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此次提標,可使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最低標準從2005年960元提高到2006年1250元,增幅超過30%。城鎮烈屬定期撫恤金從2005年414元提高到2006年479元,增幅達16%。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金從2005年864元提高到1014元,增幅逾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