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義務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規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田雨、陳菲)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環境、安全、保險等領域,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産生廣泛影響。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首次明確“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法律首次明確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規定“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義務教育法在以下5個方面作出調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二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三是學校亂收費主管人員將受罰。規定,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四是明確實施素質教育。五是保障校園安全寫進法律。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等。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列入工程概算

    9月1日起,新修訂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施行。為了確保補償補助制度落到實處,條例規定,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列入工程概算。搬遷費以及移民個人房屋和附屬建築物、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青苗、農副業設施等個人財産補償費,由移民區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全額兌付給移民。

    條例明確,侵佔、截留、挪用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責令退賠,並處侵佔、截留、挪用資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未經許可不得生産、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

    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産、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對民用爆炸物品實行標識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産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産、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未定名野生動植物禁止出口

    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以及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禁止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擅自公佈

    測繪成果管理條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涉及到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尊嚴,對於國家安全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家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實行統一審核與公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保監會叫停返還型健康險

    根據保監會頒布的我國首部規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的部門規章——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目前市場上比較常見的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辦法明確,9月1日以後上市的醫療保險、疾病保險新産品,不再含有生存給付責任。

    辦法規定,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産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於疾病最高給付金額。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尊重被保險人接受合理醫療服務的權利,不得在産品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我國首次頒布生態工業園區標準

    國家環保總局首次頒布的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規定,9月1日起,我國生態工業園區依照三項標準進行建設、管理和驗收。

    這三項標準分別是《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和《靜脈産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三項標準對生態工業園區提出了基本要求: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各項政策要得到有效貫徹執行,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已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論證,並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實施。

    國家對境外投資設立保險類企業設立門檻

    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和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和非保險機構境外投資設立保險類企業的活動予以規範。

    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的,規定該保險公司應當具備“開業2年以上”“上年末總資産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外匯資金不低於1500萬美元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年內無受重大處罰的記錄”等條件。對非保險機構申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的,規定其應當具備“具有合法的外匯資金來源”“經營穩定,財務狀況良好”等條件。

    中國證監會:三年內嚴重失信者禁購上市公司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9月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規定,近3年有嚴重證券市場失信行為者不能收購上市公司。

    辦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現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以及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的,均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衛生部: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

    衛生部頒布的醫院感染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調,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範,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接觸皮膚、黏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各種用於注射、穿刺、採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務部:嚴禁在援外物資項目過程中弄虛作假

    商務部頒布的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嚴禁有關部門和企業在參與援外物資項目過程中弄虛作假。

    辦法指出,商務部將制定和發佈對外援助物資供貨指導目錄,並對指導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和每年一次的復核調整。受援方和商務部有關部門可分別根據指導目錄提出物資供貨要求、確定供貨清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