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向社會公佈非機動車重點交通違法表現及處罰標準。
據了解,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交通違法主要表現為:其他交通參與者均停車等候,眾目睽睽之下公然闖信號;多相位路口,直行信號為綠燈時左轉彎,左轉信號為綠燈時直行;紅燈剛剛亮起時或綠燈即將亮起時,個別故意搶信號通行;交警及交通協管員示意停車等候,仍繼續前行。對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交通違法處20元罰款。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交通違法主要表現為:設有機、非隔離設施道路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僅設有中心隔離設施道路緊貼中心隔離設施行駛;快速路、立交橋(禁行段)行駛。對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交通違法處50元罰款。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載人規定交通違法主要表現為:在無警力控制的路口、路段肆無忌憚,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馱帶成年人;趁交警不注意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馱帶成年人快速通過;在交通協管員值守崗位,不顧協管員提示繼續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馱帶成年人。對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載人規定違法行為處20元罰款。 (通訊員 楊毅 王棟 高樹起 記者 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