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將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工程的甲、乙雙方必須各按合同總額的1%,將保障金存入瀋陽市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如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將用此賬戶墊付。按規定,實際領取的工資將不低於瀋陽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處同志介紹,包括上述內容的《瀋陽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將從10月1日起實行,適用於瀋陽市內建設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以及其雇用的農民工。《辦法》不但規範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行為,使全市近30萬建築行業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使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有章可循。《辦法》明確指出,“企業必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按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農民工工資”。對於工期不滿一個月的,也要按照實際的工作時間來支付工資。如果用工單位出現拖欠工資情況,不但要從其保障金內扣除墊付,還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將主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監管。(記者 孫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