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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基金境外證券投資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7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相關監督管理內容。主要包括:

    一、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審核流程。基金管理公司辦理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應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資格及境外證券投資的額度,同時要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二、規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業務中的外匯賬戶及其收支範圍,包括自有外匯資金賬戶、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境內託管賬戶和境外結算賬戶。

    三、明確了所募集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的來源及劃轉相關問題。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認購、申購基金,以及贖回或分紅時,應通過銀行辦理。而且,認購、申購基金時,居民個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機構不得使用債務性外匯資金。

    同時,《通知》規定境內託管人應按要求報送外匯資金流出入、賬戶收支等情況,並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以加強統計監測。(記者 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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