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職工工資。
據介紹,工資爭議與勞動合同爭議佔全部勞動爭議的80%以上,而工資爭議比勞動合同爭議還要多。
今後,用人單位不能對員工工資發放“神神秘秘”搞一言堂了。遼寧省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佈。
工資支付制度要包括下列事項:工資支付的項目、標準和形式,工資支付的週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工資扣除事項,特殊工資扣除事項等內容。
根據《規定》,未制定工資支付制度或者工資制度未向勞動者公佈的單位,包括未向勞動者本人提供工資支付清單的單位,勞動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對其進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有的企業到年底一齊結算工資,如果到期無法支付,將導致職工一年白幹。為減少勞動者損失,《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在工作任務完成的當日支付工資。
根據《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事項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工資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規定》明確,對於無故拖延或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單位,遼寧省將把其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向社會公佈其不良用工信息,同時通報銀行、工商、稅務等單位。
同時,《規定》明確表示,對於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單位,有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將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記者 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