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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業專家揭露“林權投資”騙錢內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8日   來源:湖北日報

    9月14日,湖北省林業局造林處處長余致中約見湖北日報記者,批駁所謂林權投資公司的種種花招,呼籲廣大群眾看清“林權投資”的本質,謹防上當受騙。

    余致中表示,歡迎社會資本投資林業,但“林權投資”不等於投資林業,搞林業的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騙人錢財的把戲。他建議投資者,應到林業部門諮詢有關政策,不要偏聽林權投資公司的一面之詞。

    招數一:打著中央政策鼓勵投資林業的幌子

    林權投資公司吸引投資者時大肆宣傳,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投資發展林業,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因此“林權投資”是符合中央政策的。

    余致中指出,事實上,中央的文件講的是真正意義上投資經營林業和進行合理的林地流轉,而不是為了投資升值進行“林權投資”。

    的確,投資林業不僅具有較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有較好的經濟效益。譬如,在湖北省租灘地營造楊樹豐産林,8年一個輪伐期,每年租金100元,第一年造林成本300元,以後每年管護費50元,每畝總成本只需1500元左右。

    8年後,每畝可産材8立方米,每立方米按600元計算,總收入4800元。除去採伐、銷售成本和稅費,可獲純收入3000元,減去1500元的成本,年投資回報率可達12.5%。但如果購買林地就要每畝5000元,哪還有錢賺?

    因此,投資林業要賺錢,關鍵是要實實在在地造林,而不是進行這種所謂的“林權投資”。

    招數二:許諾《林權證》可保障投資收益

    林權投資公司向外宣傳的一個亮點,就是投資者購買林地後,都能辦理《林權證》,投資權益受法律保護。有了《林權證》,如果需要採伐,就能隨時辦理《採伐證》。似乎有了《林權證》,賺錢就沒有問題了。

    余致中説,《林權證》只是證明投資者擁有某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它並不能保證投資者一定能賺錢。此外,即使投資者擁有林木所有權,也不是隨時隨地都能砍伐的,辦理《採伐證》還有諸多政策限制。

    由於我國森林資源匱乏,生態脆弱,國家對森林和林木實行限額採伐制度。某片林木能不能採伐,還要受當年採伐限額的限制。“十一五”期間,湖北省年森林採伐限量為863.2萬立方米,超過這個限量,自己的樹也不能砍。

    國家對皆伐(成片砍伐)面積更是有嚴格限制。皆伐面積100畝以上的,還要經過所在地的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超過500畝要國家林業局審批。而通過“林權投資”購買的林木,一般採伐的地點和時間都非常集中,當年能不能辦理採伐證還很難説。

    余致仲介紹説,實際上現在有一些省份為打擊“林權投資”,已不再為這種“林權投資”流轉的林地和林木辦理《林權證》。

    招數三:故意算錯賬誇大投資回報率

    高回報率是這些林權公司吸引投資的最大的賣點。

    以某林權投資公司與武漢一市民簽訂的合同為例。該合同約定,林地上生長的林木樹齡10年,每畝現在的投資價格為4880元,5年以後,林木每畝材積18立方米以上,並口頭承諾那時木材平均價格每立方米800元以上。

    按此計算,每畝的總收入為14400元,減去4880元的投資,可獲利9520元,年投資回報率39%,打對折也還有19.5%,相當具有誘惑力。

    余致中指出,按照正常的生長量,15年生的馬尾松、雲南松,每畝林木一般只能出産木材8立方米。這種木材目前市場價為每立方米450元左右,5年後即使漲價到800元,投資者最多收穫6400元。

    這只是銷售總收入,還有稅費和生産成本需要扣除。目前木材的稅費佔銷售總收入的23%以上(育林基金12%、維持簡單生産費8%、檢疫費3%以及其他),減去這一部分,投資者只剩下每畝5000多元的收益,這還沒有計算採伐和銷售成本等。目前,一般的採伐成本為每畝100元左右,在有的深山老林,採伐和運輸成本高達千元。

    余致中説,如此算來,可以説投資者簽約付款之日,就是投資虧本之時。(記者 甘勇 實習生 李娜 通訊員 涂定卓 周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