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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保險公司能向我兒子主張代位求償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8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今年年初,我向保險公司為我的汽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前不久,我赴外地出差,我的兒子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偷偷地駕車外出遊玩,不慎翻車,轎車完全報廢。我聽説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權,請問,保險公司能向我兒子代位請求賠償嗎?(張強)

    答:所謂代位求償權是指財産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取得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償的權利。保險法第44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但是,保險法第46條又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本案中,你兒子顯然不是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至於他偷開車,無駕駛執照駕車違法,並不影響保險人的賠償,所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後,不能向你兒子代位請求賠償。(馮軍強 張保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