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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煙花爆竹標識標注實行強制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記者劉浦泉、郝薇薇)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日宣佈,所有在京銷售的煙花爆竹産品標識標注將實行強制性管理。凡今年8月1日以後生産的供北京地區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其標識標注必須符合北京市《煙花爆竹標識標注要求》強制性地方標準,否則將依法予以查處。

    已於今年8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煙花爆竹標識標注要求》,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制訂,對北京市允許銷售、燃放的噴花類、吐珠類、組合煙花類、爆竹類、旋轉類、線香類、造型玩具七類産品提出了必須標識標注的內容和要求。

    按照這一標準要求,煙花爆竹應標明産品名稱、産品級別、産品類別、燃放安全區域、生産日期、保質期、製造商和經銷商名稱與地址、燃放説明、警示語、建議零售價、銷售地區等內容。標識標注的內容應清晰、醒目、通俗易懂,不能含有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同類産品或違背科學常識的內容,不能用虛假或易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圖形方式介紹産品。

    據了解,今年8月1日以前生産的仍在保質期內並允許在北京地區燃放的煙花爆竹,2007年元旦、春節期間允許繼續銷售、燃放。從2007年8月1日起,在北京地區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必須全部符合這一強制性地方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