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今後將在新疆自治區建築施工企業強制實施,這將使農民工工傷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這是記者26日從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於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要求,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建築業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切實保障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分散企業工傷風險,建築施工企業今後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建築施工企業要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險作為工傷保險的重要補充。
《通知》指出,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可結合建築企業的生産經營和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特點,採用切合實際的統籌方式、靈活有效的繳費方式和可選擇的待遇支付方式。企業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在參保、認定、鑒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體現“先行”服務,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企業職工及農民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後,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建築施工企業可在註冊地或生産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在外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應當向所在生産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
《通知》還指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嚴格審核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發放時,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提交由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對未能提交《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生産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不予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手續。
對於拒不參加工傷保險以及中斷繳費、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的建築施工企業,自治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