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工住房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佔總面積70%
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各類政策性住房土地年供應量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9月28日,南京市政府出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應,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各類政策性住房),應達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擴大全市各類政策性住房新審批、新開工規模,各類政策性住房套型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供應中的比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類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年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停止別墅類項目房地産開發土地供應,限制低密度、高檔住房土地供應。加大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和處置力度,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凡超過規定期限滿一年未開工建設的,依法交納土地閒置費;對出讓土地欠繳出讓金較嚴重或閒置兩年以上的,依法予以收回。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三房”建設、供應、管理政策。堅持以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為導向,有步驟地放寬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商品房供應條件。堅持實行租賃補貼為主,租金核減、實物配租為輔的保障方式,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意見”同時就發揮信貸稅收調節作用、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加強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加強房地産市場信息監測分析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俞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