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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批高齡無保老人領到平生第一筆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9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大批70歲以上高齡無保障老人圓了“勞保夢”。9月28日,首批26788名已經通過審核手續的高齡無保障老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網點領到了平生第一筆養老金460元。

    手續還沒有辦好的也不用著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9月份已經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高齡無保老人,待審核手續完成之後,可以在10月18日一次性領到9月、10月兩個月份的養老金。今後,老人們可以在每月10日定期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那可是從不敢奢望的事啊,許多老人興奮得幾乎一夜未眠。85歲的王銀多起了個大早,8點多就到工商銀行中華路支行門口等著了,到了一看,比銀行開門早了50多分鐘,因在全市第一個領到養老金而成為當天的新聞人物。現場兩位92歲的老人戴瑞雲、陳祥英,是這個網點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中最年長的,她們拿到錢後一邊數一邊開心地跟大家打招呼。戴瑞雲一句話更是道出了許多老人的心聲:拿子女的錢總歸不自由,而自己的錢想怎麼花就可以怎麼花。

    還有令人驚喜的巧合。按照身份證號碼查詢,在首批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中,恰逢當天過生日的有81位。對這些“老壽星”而言,這第一次拿到的勞保,也成了他們最有意義的生日禮物,可謂雙喜臨門。家住浦東金橋路1495弄4號301室的謝桂珍老人,是其中年齡最大的“老壽星”,9月28日是她98虛歲生日。當親手拿到女兒潘華琴領回的460元養老金,老人情不自禁豎起了大拇指,還像小孩似地不停地説“開心開心”。潘華琴告訴記者,按照風俗習慣,明年準備好好給老人賀百歲。

    好事還真不少。9月28日也是胡阿香老人的88歲生日,她文廟路278號二樓10平方米不到的陋室,一清早就熱鬧起來。文廟居委會主任錢鳳珠來了,幫老人取來了養老金,老人很想自己去拿,但兩周前不小心把腿弄骨折了;就業援助員吳信德來了,他捧來了9月28日下午到克莉絲汀訂的生日蛋糕,大傢伙一起給老人過生日。雙喜臨門當然高興,但老人更高興的是與她相依為命“吃低保”的大女兒,這次低保標準也提高了。

    有意思的是,在首批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中,還有100多戶家庭是老夫妻兩人雙雙受惠。82歲的余乾明和80歲的蔣茹竹,就是這麼一對幸福的老人。兩老平時靠兩兒兩女照應著,好在兒女住得都不遠,現在好了,每月有固定收入了,生活自然更舒心。

    據了解,首批領取養老金的高齡無保老人平均年齡高達84.1歲。從年齡段來看,80歲到89歲的老人數量最多,有16772名,佔到總數的62.6%。另外,70歲到79歲的有5494人,佔20.5%;90歲到100歲的有4461名,佔總數的16.7%;101歲以上的有61人,佔0.2%。

    申領勞保七問七答

    一、第一批已開始領錢了,第二批要到何時?

    答:9月份已經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高齡無保老人,待審核手續完成之後,可以在10月18日一次性領到9月、10月兩個月份的養老金。目前,高齡無保老人納保工作正在全市各個區縣緊鑼密鼓進行。

    二、今後的領錢日期和地點?

    答:今後,老人們可以在每月10日定期領取自己的養老金。可就近到遍佈全市的2400多個銀行、郵局網點領取養老金。

    三、究竟哪些人可以享受這項政策?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要同時符合四項條件。一是年滿70周歲,二是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三是解放後戶籍制度建立起為上海市城鎮戶籍,四是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徵地養老待遇。主要是三類對象:職工遺屬、退休老齡職工供養的老年家屬(即一老養一老)和社會無業無保的老人。

    四、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滿70周歲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答:按照目前本市已出臺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續保、補保”的方式,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五、高齡無保障老人享受哪些養老、醫療待遇?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待遇目前為每月460元。醫療保障待遇為門急診醫療費報銷50%,住院醫療費報銷70%,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

    六、高齡無保障老人就醫有哪些規定?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在辦理《醫保證》時,由本人根據就近原則,在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選定一所醫保定點醫院,一般選定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然後憑《醫保證》在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開具轉診證明,轉診到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因病情需要急診就醫的,可選擇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七、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醫療費報銷是什麼範圍?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醫療費報銷範圍,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有關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的規定執行,但不執行分類支付規定中按比例個人自負的規定。如使用用藥範圍內的“乙類藥品”,個人不需要先負擔10%的藥費,而是按實際藥費及報銷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