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記者姜雪麗)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白酒産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抽查顯示,白酒産品抽樣合格率為77.4%,平均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85.1%。
此次,質檢總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貴州、雲南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21家企業生産的221種産品。本次抽查中有17種産品標簽標注單項不合格,主要是産品名稱不規範、未標注質量等級等,佔不合格産品總數的34%。
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酒精度達不到明示標準的要求;總酸達不到標準要求;總酯達不到標準要求;己酸乙酯不符合標準要求;固形物含量超標;雜醇油超出強制性衛生標準要求;標簽標注不規範。
抽查中,質量較差的産品有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郊供銷合作社釀酒廠生産的散裝高粱酒、紅塔區白臘屯酒廠生産的散裝包谷酒、吉林省長春北郊酒廠生産的“想下回”瓶裝純糧酒和安徽省霍邱縣臨水申華玉泉酒廠生産的瓶裝華慶禦宴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