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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明確國慶節加班工資算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國慶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0月1日給出權威答案。

    在7天國慶長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據規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有關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

    如果勞動者加班後拿不到加班工資,可以撥打24小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國慶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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