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4日專電(記者 王雲河)國慶節前,鄭州市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意見》為廣大低收入群體帶來了好消息,廉租房的由現行“低保”家庭向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延伸,這意味著今後將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房。
在鄭州市政府的這個《意見》中,對廣大低收入群體最好的消息是,鄭州市不但降低了申請廉租房的門檻,還擴大了廉租房保障的範圍。鄭州市降低了“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的條件,將現行“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的條件由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調整為16平方米以下,保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人均建築面積20平方米。另外保障範圍由現行“低保”家庭向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延伸。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並符合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申請廉租房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