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內蒙古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0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區、包頭市區、鄂爾多斯市區、烏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小時。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區、巴彥浩特鎮、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滿洲裏市,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三類地區:赤峰市區、通遼市區、烏蘭察布市區、巴彥淖爾市區、烏蘭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4.5元/小時。四類地區: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4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