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政府出臺了《南昌市被徵收(用)土地農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南昌市城鎮規劃區域內,1997年1月1日後被徵地的農民,只要具有本市常住農民戶籍並辦理了農轉非的人員,均可享受此辦法規定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對轉為城市居民的被徵地農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全部納入城市“低保”範圍。被徵地農民在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都應依法為其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參保人員失業後享受政府失業救助。(記者 趙翔 通訊員 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