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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概不退貨”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我逛街購物時,看到一家商店門口立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本店皮鞋讓利大甩賣,貨物售出,概不退貨。後來,我在該商店買了一雙標示為“牛皮”的鞋。可我剛穿了一天,鞋跟就斷了,後經有關部門檢驗,這雙鞋並非“牛皮”的。我找到商店,要求退鞋。但商店卻説他們早就聲明“貨物售出,概不退貨”,拒絕退鞋。請問,商店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我能不能要求退貨?(趙雪)

    答:商店的店堂告示無效,他們應該為你退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由此可知,商店的聲明含有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應屬無效。(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