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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經許可不得生産經營煙花爆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江西日報

    記者近日獲悉,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有效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江西省安全生産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重要性,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江西省安委會要求,各縣級人民政府尤其是上栗、蘆溪、湘東、蓮花、萬載、袁州、臨川、金溪、東鄉、廣豐、進賢等11個煙花爆竹産區縣級人民政府,要設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從生産、銷售、儲存、運輸、産品質量安全等各個環節入手,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各地要嚴格煙花爆竹原材料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煙花爆竹原材料;煙花爆竹原材料經營企業必須建立登記制度,並將登記記錄報所在地安監局備案;禁止零售煙花爆竹原材料,禁止將煙花爆竹原材料銷售給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和無證經營單位,以及非生産區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禁止代銷轉賣煙花爆竹原材料。(記者 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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