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記者從南京市人大獲悉,《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獲省人大批准,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批准後的《條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職工年齡較大等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非購房費用。《條例》允許在南京行政區域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條例》出臺了不少便民惠民舉措,職工可以逐年也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放貸方不得收取違約金。《條例》還將繳存對象擴展到個體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據悉,這些人群的具體繳納細則還在制定當中。 (顏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