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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見義勇為犧牲獎金提至2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京華時報

    10日,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處公佈了全市新近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今年1月1日以後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稱號的犧牲人員一次性獎金額度由原來的5萬元調整為20萬元。

    據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處處長馬五一介紹,《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由市政府近日制定並下發的。根據這份《意見》,北京市將進一步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從今年開始,凡是由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其一次性獎金額度將由原來的5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同時,從今年7月1日後由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其褒揚金也一併調整為20萬元。

    同時,《意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憑有效證件可免費參觀和遊覽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公園以及其他對社會開放的參觀場所;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在入托、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時,教育部門要在同等條件下予以照顧,在其報考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時將加10分錄取。

    《意見》還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非營利性組織、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其雇工被民政部門依法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見義勇為者能夠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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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義勇為好市民”申報須知

    在見義勇為之後,市民應在行為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申報。如果過去很久後才提出申報見義勇為的要求,就會錯過獎勵的時期。市民在申報或反映見義勇為行為時,應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反映情況或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證明材料。(記者 郭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