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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費等壟斷産品未經成本監審不得調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光明日報

    水費、氣費、電費、學費和景點門票的價格調整與成本息息相關,而過去成本的確定往往是相關單位自説自話——安徽省近日出臺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將使這種不正常現象成為歷史,這個細則規定,如果沒有經過成本監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就不予制定或調整價格,壟斷産品的調價行為將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

    目前,市場上存在價格屬於政府定價範圍的産品,多為醫療、教育、水電等壟斷産品。由於多種原因限制,企業申報調整價格時,主管部門很難對其成本進行嚴格核算,企業自報的成本往往成為定價依據。

    為防止壟斷産品成本無節制上升,損害消費者利益,安徽省出臺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規定:定價成本指的是本市或一定範圍內經營者生産同種商品或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明確了不得計入成本的四種費用:不符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與實施成本監審的生産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不符合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的費用;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其他不合理費用。

    據介紹,新的成本審查細則實行目錄管理制度,與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各個行業都將被納入目錄之中,並逐步擴展完善,實行價格聽證的商品和服務自動列入成本審查目錄。此外,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實施成本審查。同時,推行定調價審查與定期審查相結合製度,除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要進行審查外,為便於價格主管部門適時、準確掌握成本變動情況,還將以最少1年的間隔時限對經營者的價格成本進行定期審查。(記者 李陳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