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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市學校開展自查自糾15項教育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7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一費制”,清理學校亂收費行為,根據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七部委《關於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教委和市物價局將在全市學校中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自查工作。

    據悉,此次全市教育收費自查內容包括:學校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行為,以及對國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仍繼續收費的。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的情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是否存在不按“一費制”規定收費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中小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規定向學生和家長收取借讀費、轉學費;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挂鉤;違反國家規定舉辦收費輔導班、補習班或以舉辦提高班、實驗班、快慢班、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的行為。中小學校是否存在通過民辦公助(私辦公助)等形式舉辦“校中校”或“校中班”,並收取高額費用的行為。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執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辦生、計劃外學生、自費生,並收取費用的行為。高等學校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將捐資、贊助等費用與招生入學挂鉤;違反規定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其他任何費用的行為。高等學校是否存在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結業生、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未與同等學歷層次相同專業的學生執行同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類證書工本費、各類押金的行為。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自願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紙雜誌;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從中牟利;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或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學校是否存在不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實行公示;收費政策調整後不及時更新公示相關內容的行為。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執行停止審批改制學校規定情況。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擠佔、挪用、平調、截留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資金,及以宣傳推廣費、培訓費、勞務費等各種名義向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單位違規收取費用等問題。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否存在越權出臺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收費標準,以及違反規定向學校收費或攤派費用、通過學校搭車收費的行為。有關部門或單位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將教育收費收入繳入財政專戶,未按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費資金的行為。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教育收費單位自查自糾工作要避免走過場、流於形式。凡認真自查自糾的,根據問題性質和程度,將從輕或免於處罰;自查自糾不認真,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將從重處罰。(記者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