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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高義務兵家屬優待金與退役補助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吉林省將提高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義務兵退役補助金標準。在近日出臺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兵工作的意見》中,吉林省規定,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應高於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原則上每1名義務兵其家屬優待金每年不低於4000元;對於城鎮義務兵退役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原則上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均工資的兩倍確定。各地對選擇自謀職業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復員或轉業士官、立功受獎或傷殘退役士兵可適當提高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以提高預徵青年參軍入伍的積極性。

    吉林省規定,這次提高的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義務兵退役補助金費用,將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達不到4000元的,由省財政補助700元;每1名城鎮義務兵,其家屬優待金標準為每月15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50元,省財政的補助資金由省政府徵兵辦、省民政廳核準農村、城鎮入伍人數,經省財政廳審核後,每年11月30日前下撥給各市(州)、縣(市、區),各市(州)、縣(市、區)承擔的資金應同時到位,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發放。提高的義務兵退役補助金標準,所需經費由安置地財政負擔,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重、自謀職業人員多的財政困難縣(市、區),省財政在安排補助時給予適當傾斜。

    對徵集入學前為吉林省戶籍的在校大學生,除在入學前戶口所在縣(市、區)按入學前農業、非農業戶籍類別享受規定的待遇政策外,服完義務兵役後,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財政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1萬元。發放方法由吉林省政府徵兵辦公室、省民政廳將核準點名單於每年11月30日前通知有關縣(市、區),由在校大學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屬憑徵集地《入伍通知書》、《在校大學生士兵優待安置證》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一次性領取。在校大學生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按同類別戶籍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審核和發放辦法執行。

    調整後對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在校大學生入伍特殊優惠政策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保障辦法,從2006年12月1日入伍的新兵開始實行。要把優待和安置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納入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崗位目標責任制,納入職能部門和社會監督範圍。  

    吉林省還同時界定了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拒不履行兵役義務等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量化處罰標準,細化懲處辦法,形成了上下銜接、系統配套、切實可行的兵役法規政策體系。強調嚴格按照農非比例實施徵集,不許擅自擴大非農業農村戶口義務兵徵集比例,對拒絕或逃避服兵役的適齡青年、拒不完成徵兵任務的單位,將嚴肅查處,確保依法徵兵到位。(記者 劉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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