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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職工無錢交納擔保金能否申請財産保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我和幾個工友各交納了抵押金6000元。今年7月,合同到期,我們與該工廠終止了勞動關係,但在要求退還抵押金時卻遇到了麻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我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我們聽説廠裏準備處理設備之後就關閉,除了設備外該廠已無其他財産。我們想申請法院對機器設備進行查封,但聽説需要交納同等數額的擔保金,我們根本沒有能力交納。請問,無錢交納保證金能申請財産保全嗎?(張小軍)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産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四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産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法院經審查認為你們經濟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就應當減輕或者免除你們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因此,你和工友即使你們無法全額交納或者不交擔保金,人民法院也會及時作出財産保全裁定以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的。(程永傑 張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