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日前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江蘇全面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當地群眾收入水平提高和物價上漲而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長機制。
據了解,這一“同步”機制是指,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以縣(市)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農民人均收入20%—25%的幅度,綜合確定當年低保標準。據悉,這一做法全國率先。這標誌著江蘇省社會救助體系邁上了一個新臺階,真正讓困難群眾和全體人民群眾一起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江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起步較早。城市從1996年、農村從1997年即開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經過10年努力,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已初步形成。這一體系為保障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幫助解決困難家庭看病難和子女上學難托起了底線。
據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享受低保對象,城市有41.8萬人,農村有約110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目前城市平均月保障標準213元,最高的300元,最低160元。農村平均月保障標準105元,最高為300元,最低的70元。經過連續7年不懈努力,全省農村草危房改造已基本完成,先後有18萬戶困難群眾住上寬敞明亮的瓦房。
困難家庭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學,這是兩大解困難題。江蘇省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在36個縣(市、區)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採取優惠減免與大病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對低保對象實施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已全部建立,對五保戶、低保戶等困難群眾,資助其參加合作醫療應繳資金,大病再給予適當救助。去年,江蘇省共籌集農村醫療救助資金6933萬元,今年已籌集1.2億元,上半年有74萬餘人受益。
教育救助全面啟動。對城鄉低保等困難家庭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實行免雜費、書本費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兩免一補”,高中以上階段孤兒免收學費、書本費,其餘對象減免50%以上學費並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
江蘇省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升級”。省政府已決定,逐步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50%以內的各類保障體系邊緣人群,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在城市,積極開展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試點。一個日益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必將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實現社會公平。 (周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