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講究的是保本微利。其價格的確定關係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日,杭州市物價局、杭州市建設委員會聯合下發了《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對其價格作了細緻的規定。
開發成本+稅金+利潤=經濟適用房價格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開發成本包括了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計收);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利潤則按照不超過開發成本中前4項費用之和的3%計算。
七種費用不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建設費用;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設費用;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它費用;各種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和罰款;各種資本性支出和因違規違章造成的事故而産生的費用;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得列入開發成本的費用。以上這七種費用將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
超過核準面積要補交差價
在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依據規劃要求建造的經營性配套用房和車庫部分,所取得的收益要全部衝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但計算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時,也要扣除上述建築的面積。
另外,按照本辦法審批或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為同一期工程開發住房的價格。分割零售單套住房,應當以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購買面積超過經濟適用住房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價格由杭州市物價局會同市建設委員會、市房管局參照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按與市場價接軌的原則核定,由購房人補交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