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0月24日專電(記者 屠國璽)記者24日從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了解到,《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規定》將於11月1日起實施,對蘭州市內近郊區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和標準作出了規定,其中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5元。
在《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規定》中,規定申請廉租房的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應低於8平方米(含8平方米)。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在提供低保證明等相關申請材料後,經過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公示以後,將以申請時間為標準進行排隊輪候。
據了解,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其中,住房租賃補貼面積標準為每人建築面積12平方米,每戶不超過建築面積36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戶每月不得超過180元;實物配租以中小套型廉租住房為主,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租金核減將執行實物配租租金標準,每月每平方米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