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從上海市交警總隊獲悉:從11月1日起,發生在全市道路上的輕微物損交通事故,事故雙方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當事人自己確定過錯責任,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後,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不再需要民警到場處理。
據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為推動上海市交通排堵保暢工作,交警部門與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日前聯合製定了《上海市機動車互碰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的賠償處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將在全市正式實行。
這一《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推進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同時提高民警的管理效能,讓值勤民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道路交通管理上;同時保險公司也可直接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改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據統計,發生在上海市的交通事故,純財産損失的約佔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而其中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更是佔到92.96%。近幾年,全市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相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因責任賠償問題的後顧之憂不能自覺撤離,在事故現場糾纏、爭吵,影響交通暢通。
新的辦法實施後,事故雙方的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己確定過錯責任,按要求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不需值勤民警處理;單車損失超過2000元、合計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值勤民警按簡易程序處理,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但對損失後果不進行調解,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