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北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各項重大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11月1日至11月6日採取以下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一、每天6時至23時,四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北京市貨運車輛通行(含持有貨運通行證車輛)。
二、空駛出租車禁止在長安街(大北窯橋—新興橋),東二環路(東直門橋—東便門橋)主路,三里河路(木樨地—甘家口),天安門廣場東、西側路,大會堂西側路通行。
三、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全市運送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的車輛通行,其他危化品運輸車輛晝夜禁止通行(含持有通行證車輛)。懸挂外省市號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律禁止進京。
四、除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外,懸挂外省市號牌的機動車進京須持以下手續辦理市區通行證(貨車有效期不超過2天,客車有效期不超過3天):
(一)機動車駕駛證;
(二)在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標誌,行駛證;
(三)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業三者險保險憑證或按規定粘貼交強險標誌。
懸挂外省市號牌的機動車辦理市區通行證後,只準在五環路(含)以外道路通行,但禁止駛入機場高速公路;8噸(含)以上貨車6時至22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通行。
五、懸挂外省市號牌的運送鮮活農副産品的“綠色通道”車輛辦理市區通行證後,准許每天23時至次日6時在五環路以內道路通行。
六、長期市區通行證和有效期一個月的市區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但持證車輛禁止在四環路(不含)以內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