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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治房地産市場秩序禁止售後包租返本銷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30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將整治房地産市場秩序,對於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等行為也被禁止,對於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這是記者今天從省建設廳獲悉的消息。

    據悉,海南省建設廳、省發改廳、省工商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並作出了具體部署,要求各市縣房管、物價、工商部門整頓房地産市場,加強房地産監管。三廳局近期將組織抽查,對於社會反映問題較多企業的違規行為嚴格進行處罰。

    變相預售將從嚴查處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産開發和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管理,重點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行為。

    通知重申,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通知強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房地産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發廣告

    由於房地産開發商的強勢地位,購房合同條款往往傾向開發商,開發商可利用有關條款漏洞,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

    三廳局的通知要求,三部門將加大這方面的打擊查處力度。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局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範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房地産管理部門應嚴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落實購房“實名制”。

    對房地産銷售過程中實施合同欺詐,利用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房管部門可暫停辦理其商品房網上簽約、合同登記備案等房地産交易手續;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不得發佈廣告。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佈預售廣告的,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的,廣告中有關房地産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的,予以嚴肅處理。

    銷售代理機構不得以包銷等名義騙錢

    據悉,在海口、三亞的一些二手房交易或新建商品房代理機構,利用一些房地産開發商的銷售壓力,騙取開發商和購房人的仲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這在以後將受到嚴厲打擊。

    通知要求,凡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的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並在30天內到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對取得營業執照,但不到房管部門備案的,工商部門不得年檢。對經紀機構以包銷名義,在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及利用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仲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或聯合予以查處。

    開發商須在售樓處公示交易價格

    海南省建設廳、省發改廳、省工商局在落實國家三部委局有關通知精神基礎上,加大了對海南省房地産交易明碼標價管理。三廳局發出通知要求,開發商、房産仲介買賣、租賃房屋和提供服務,必須公示房地産交易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內容,包括:房屋名稱、坐落位置、建築結構、建築面積及公攤、單價及總價等。要用物價部門統一監製的表格,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公開明示。三廳局將建立聯合通報及查處機制,組織抽查部分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查並嚴格依法處罰。(記者 鄧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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