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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公路限速調整 超10公里以上分三類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31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發佈消息,在充分吸納社會各界和群眾意見基礎上,即日起,對湖北省高速公路反超速工作作出調整。

    在晴好氣候下,對(武)漢十(堰)高速公路谷城至十堰段限速由以前的80公里/小時提高到90公里/小時;對超速達50%以上的限速規定相應提高到135公里/小時。但夜間和雨霧冰雪天氣條件的限速不變(即分別為80公里/小時和120公里/小時)。

    在省內各條高速公路設計時速基礎上,對違反限速規定的車輛駕駛員,按輕重程度區別處罰幅度:①對超速10公里以下的(含本數,下同),給予批評教育後放行;②對超速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罰款100元,扣2分;③對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扣3分:④對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

    在全省高速公路上規範和增設限高速、限低速,大車小車區別限速以及全程測速監控等警示標誌(待辦);省質監部門對高管支隊使用的測速裝置定期進行質量技術檢測,各大隊一律不得使用不合格測速裝置。

    據介紹,對超速50%以下的駕駛員可在異地接受處罰,還可利用郵政代辦異地繳納罰款業務。 (記者 梅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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