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部門獲悉,江蘇省將把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被徵地農民充分就業。
江蘇省要求各地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引導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區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支持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被徵地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但未能就業的,視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發給《就業登記證》,享受城鎮失業人員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視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發給《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包括就業再就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公交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等。被徵地農民享受有關就業扶持政策和免費就業服務所需資金,由市、縣人民政府在當地的土地有償收益中,按每個被徵地農民1000—2000元一次性安排劃出,與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統一使用。(吳紅萱 孫昂 江大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