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及人事部等六部委《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7號)精神,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增強高校畢業生實踐經驗,提高就業能力,促進供需見面,儘快實現就業,近日,人事部發出《關於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人事部將從今年開始,實施“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劃”,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建立1000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全面實施。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動員,廣泛徵集畢業生見習單位,按照不同專業類別建立就業見習基地,並選擇制度健全、見習效果好的基地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
通知明確指出,千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建設計劃由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共同組織實施,以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與省級人事部門名義共同授牌、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級人事部門負責。同時,見習示範基地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對好的單位予以宣傳和表彰,對長期不能按要求開展工作的,經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批准後予以摘牌。
通知還明確提出了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基地審核標準。見習示範基地應為具有一定規模,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適合畢業生見習的崗位;見習示範基地應具備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章制度,健全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見習示範基地應當能夠保證連續三年內平均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數量至少在100個以上,提供見習崗位的時間一般應不低於三個月,提供除國家承擔費用以外的見習生基本生活補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基本保障,並且留用人員人數要在見習人數的10%以上。
第一批見習示範基地授牌擬作為今年“全國人才市場第四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期間的一項活動,于11月進行。(朱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