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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發佈2006年第4號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6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工商局發佈2006年第4號違法廣告公告,因多次違法,責令三精明目蒺藜丸、尖銳克憂、洗斑膜力祛斑液等三個商品從今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市大眾傳媒上停止發佈廣告三個月。

    今年以來,上海市工商局通過監測發現,上述三則廣告多次違法,且屢罰屢犯,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三則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為:

    三精明目蒺藜丸(藥品)廣告:廣告內容超出藥品廣告審查批准的範圍,宣傳“融解眼部血栓,疏通眼部血管,降低眼壓,消除睫狀肌痙攣。治療各種眼病,起效更迅速、更有效”等內容,並使用患者名義作證明,違反了藥品廣告管理規定,誤導消費者。該違法廣告多次在廣播媒體發佈。

    尖銳克憂(消毒産品)廣告:廣告內容中宣傳“輕鬆除疣,清除疣病毒、濕疣不再反復發作”等內容,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違反了消毒産品廣告管理規定,誤導消費者。該違法廣告多次在報紙媒體發佈。

    洗斑膜力祛斑液(化粧品)廣告:廣告內容中使用公眾人物的名義作證明保證其功效,宣傳“色斑象污垢一樣洗掉了”、“水療祛斑新理念:深入細胞基底層,沖刷細胞內的黑色素,一瓶水,一洗無斑,皮膚象剛剝開的雞蛋一樣白璧無瑕”等,誇大化粧品的效用,違反了化粧品廣告管理規定,誤導消費者。該違法廣告多次在報紙和電視媒體發佈。

    今年上海市工商部門不斷加大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的力度,並取得了一定成效,廣告市場秩序有所好轉。但仍有少數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為了自身利益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此,工商部門將繼續依法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處罰和曝光的力度,以凈化廣告經營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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