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向社會公佈一項新辦法。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等政策的基礎上,北京市殘疾軍人將統一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待遇,以保障所有殘疾軍人平等地享受較好的醫療待遇。除原有報銷外,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通過該項補助可100%報銷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根據這項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共同制訂的辦法,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的退役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都應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同時適於大額醫療互助和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在此基礎上享受的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待遇,報銷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但原本由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二是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部分。其中,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均可在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外,剩餘費用中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醫療補助100%報銷。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按“退休人員報銷50%、在職軍人報銷70%”標準執行。“這就避免了殘疾軍人醫療待遇受單位效益好壞的影響,使所有殘疾軍人都能享受更好的醫療待遇。”北京市勞動局保障醫保處處長張大發説。
辦法同時規定,要保障殘疾軍人現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殘疾軍人在原工作單位醫療保障待遇高於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規定的部分,由單位繼續給予保障。享受公費醫療的殘疾軍人,繼續按照公費醫療管理。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按100%比例報銷;五至六級殘疾軍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不低於90%、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95%。
殘疾軍人報銷醫療費用手續也更簡單。只需持《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辦理住院,殘疾軍人只需要與醫院結算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即可;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及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等報銷費用,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與醫院結算。這樣,既減少了數道手續,又減輕了病人暫時的經濟壓力。
根據新辦法實施日期,殘疾軍人在今年10月1日以後産生的醫療費用都將按新政策報銷。 (記者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