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1月4日專電(記者 楊一苗、耿學鵬)《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日前已獲西安市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其中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年8月,西安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起草了旨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隨後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並提出修改意見形成了草案修改初稿。
其中鋻於《條例(草案)》第六條第二款對進城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過於籠統,故修改為:“辦理工商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具有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有工資收入的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這一條例日前已獲西安市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
此外,條例中還對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情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職工持提取證明向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手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待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