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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將對22種交通事故實行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6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口交通擁堵多數是由輕微事故造成,而車主在發生事故後,遲遲不撤離事故現場,導致車龍排起長隊。小事故頻頻造成大堵車,海口交警借鑒北京、廣州經驗,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自12月1日起,對22種交通事故實行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海口交警發佈的這份通告説,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區道路發生財産損失5000元以下的,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一律按照“一定位、二撤離、三處理”程序進行處置。

    警方在通告中明確,發生以上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用石頭、磚塊等隨手工具,快速在事故車輛輪胎與地面最小接觸點描畫“T”字符號,固定事故現場;現場定位後3分鐘內立即自行撤離,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並向保險公司報案,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為保證簡易事故快速處理,警方承諾,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的,可以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從輕或減輕處罰;自報警起5分鐘內拒不定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拖移事故車輛至事故處理大隊停車場等待處理,並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警方鄭重聲明,對於發生物損事故後能夠快速撤離的駕駛員,有違法行為的,減輕或免予相關的處罰。事故中即使沒有責任一方,只要不主動撤離現場,民警也將按一般處理程序處理事故,扣留當事人的駕駛證和車輛。

    海口警方強調,對妨礙、阻攔民警撤離事故現場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予以拘留10日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海口交巡警支隊已對路面執勤民警進行全面培訓,使其全部具有事故處理資格,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單靠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處理事故。

    海口警方鄭重向市民承諾,每天8時至22時,路面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後,5分鐘內出警。市區白天5分鐘到達事故現場,夜間10分鐘到達。

    定位有兩種辦法

    若對事故責任確實有爭議立即定位有兩種辦法。

    1:用粉筆、石筆或尖銳的金屬在輪胎的外緣與地面的接觸點劃T型定位;

    2:用數碼照相機或帶攝像功能的手機,拍攝正前、正後、側面的圖像。“定位後,首先撤離,雙方再自行協商,並通過合法的途徑向保險公司索賠;協商解決不了的可再報警。”(記者 文剛 特約記者 陳世清)

    22種違法行為當事人要負全責

    據海口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3、遇紅燈亮時繼續通過的;

    4、逆向行駛的;

    5、車輛載物遺灑、飄散導致事故的;

    6、不按規定倒車的;

    7、掉頭妨礙正常行駛車輛的;

    8、違反規定掉頭的;

    9、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1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1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不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1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車輛不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14、單方面發生事故的;

    15、不按規定會車的;

    16、不按規定超車的;

    17、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18、準備進入環行路口時不讓已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19、不按規定裝載貨物的;

    20、不按路口導向交通標誌標線通行的;

    21、非許可車輛駛入專用車道的;

    22、溜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