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行辦法》即日起施行,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每人每年將享受不低於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據《試行辦法》,享受低保的農村居民按季度就可以領到最低生活保障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通過政府補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會捐助等渠道籌集。政府補助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對年人均收入低於600元的保障對象每人每年平均補助120元,其餘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負擔。 (記者 左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