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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十一五”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7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十一五”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回顧總結了“十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分析了當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形勢,明確了“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指導未來五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文件,對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十五”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收費熱點問題,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平抑突發價格異動,強化價格社會監督,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在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五年來的實踐證明,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堅持“服務大局、圍繞中心”,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依法治價、提高水平”,堅持“開拓創新、與時俱進”。

    《指導意見》指出,“十一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要切實肩負起落實宏觀政策、規範價格秩序、創造良好環境、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責;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任務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拓寬監管思路,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果,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管理體制不斷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促進新農村建設,促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堅持七項基本原則:即價格監管與價格服務並重,落實價格政策與監管價格行為並重,監管常規價格違法行為與監管隱性價格違法行為並重,運用傳統監管方法與開創新型監管方式並重,治標與治本並重,突出重點與抓好全局並重,抓任務與抓隊伍並重。

    《指導意見》指出,“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要實現六個方面的主要目標:一是全面落實價格調控監管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方案,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進一步提高突發價格異常波動應對能力,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價格環境;二是教育、醫藥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價格、收費行為進一步規範,群眾對不合理負擔的反映有所減少;三是市場價格秩序進一步好轉,市場價格監管規則更加完善,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取得明顯突破,明碼實價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四是價格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價格服務進萬家”全面推開,價格社會監督網絡體系進一步健全,宣傳諮詢、信息服務深入人心,廣大群眾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五是價格監督檢查方式方法不斷創新,電子政務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價格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六是價格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價格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價格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指導意見》對今後五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提出了十一項重點任務,即:保障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順利推進;促進環境保護價格政策全面落實;加強非資源性壟斷行業價格監管;規範涉農價格收費秩序;著力加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監管;整頓規範涉及企業的收費秩序;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防範和妥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積極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打造12358價格舉報品牌;大力推進經營者價格誠信建設。

    為了保障“十一五”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強法制建設、強化輿論宣傳、抓好隊伍建設和加強基礎建設四項保障措施。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指導意見》提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振奮精神,開拓進取,紮實工作,認真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十一五”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