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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11月7日從三亞市國土局獲悉,《三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近期正式出臺,這對規範三亞農村宅基地的建設管理將起到重要作用。

    正式出臺的《三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農村宅基地標準、宅基地的申請和審批,農村建房管理,農村宅基地登記、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詳細説明。

    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明確

    根據規定,農村村民用宅基地建住宅時,根據規定要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很多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時,往往不經過申請報建,未批先建和亂佔亂建等現象較為普遍。

    根據《辦法》,三亞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批:農村村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村集體根據當年的住宅用地計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建房戶名單、佔地面積和位置等,並張榜公佈10日無異議後,報鎮人民政府審查。

    經過鎮人民政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將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最後,村集體組織張榜公佈宅基地審批結果。

    三亞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村集體組織村民,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為村民節省了時間和人力、物力,體現了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的思想。

    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目前,海南省許多農村居民不止擁有一處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不在少數。另外,許多農村宅基地面積,也遠遠超過有關規定面積,由此引發的浪費土地資源、破壞耕地和宅基地糾紛等問題尤為突出。

    根據《辦法》,三亞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具體面積標準為: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村內空閒宅基地、老宅基地的,不得超過175平方米。

    三亞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三亞市在全省規定的基礎上對具體面積進一步細化,主要是從珍惜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思想出發,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地建房。

    免收報建行政事業收費

    為了鼓勵農村居民依法申請,《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免收報建行政事業收費。另外,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免收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

    三亞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免收報建行政事業費等費用,希望以此促進農民合法報建的積極性。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地籍處處長孫善芳告訴記者,三亞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後,將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了解申請取得農村宅基地的程序和合法途徑。根據法規,農民違法用地的行為將受到處罰。(記者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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